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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對您的環境需求執行風險評估。

    因應 SQF 規範第 8 版的發佈,我們進行了一些重要的改變,加強和改進我們的計劃。主要改變之一是對環境監測的要求。在我們的《五月通訊》中,我們探討了所做的修改,更深入地討論我們為什麼要進行變化, 並為您提供成功進行風險評估的解決方案。

    環境監測以前列在 GMO 模組中。在第 8 版的規範中,我們將它移到了系統要素的部分。我們發現,場地沒有找出它們是如何評估其設施中的環境監測,而是在爭論它如何不是一個高風險的設施。雖然我們認為,所有食品製造場地都會進行環境監測以作為其風險評估的一部分,但環境監測計劃的水準是基於食品製造場所的風險。

    這不是一個強制性的要素,所以有一些場地可以豁免,或者認為這個要素不適用,但場地首先需要進行風險評估,來找出他們的環境需求。然而場地的需求可能有所不同。它可能需要進行年度評估,或日常評估;這只取決於該設施的風險。

    環境監測方法沒有隨著模組 11 的內容而改變, 定義也沒有改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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